A先生是中国身份同时持有美国绿卡,在移民美国之前,先在香港配置了一笔大额储蓄型保单,然后将投保人身份转换给A先生父亲(或其他持有中国身份的人)。携同儿子移民之后若干年,保单现金价值增加比较可观。此时A先生想要将保单里的钱给儿子作读书之用,就可以让父亲把投保人转换为儿子。由于该份保单属于国外财产,在美国该类财产接受人不用缴纳相关税款。儿子进行保单现金价值提取,也就可以避开税收了。
CRS来了!香港保险买不得了? ———“不存在的!”
9月1日起,“中国CRS”正式来袭!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即将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地之间进行第一次互换。
让贪官闻风丧胆
让海外华人忧虑不已
让中国高净值人群胆战心惊的
简单说,CRS是各国和地区之间交换的税务信息,主要就是来核查纳税居民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以往因为监管缺失和法律漏洞,你可能没有交,甚至没意识到自己要交,但不代表你不该交。但如今,你的个人资产和纳税情况将被曝光,财富透明化,并且要合法合规。
互换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给出的信息互换过程如下:
据香港媒体报道,随着CRS推进,中国将开启全球征税,在内地居住超过180天即收取内地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 中国人在全球赚取的收入都要交税
2. 50万年薪交税35%;96万交税45%
3. 利息,收租,股息也要交税20%
内地很多公司和名人也被香港的各大金融机构和银行约谈,要求填写《自我证明》表格,进行账户核实,提交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等文件,不能提供所需材料将会被冻结银行账户。
此问题的由来是因为CRS于2017年实施。什么是CRS呢?它的全称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共同申报准则”,正式名称为《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2014年由经合组织(OECD)发布,于2017年1月1日起逐步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实施,旨在向本国税务居民的海外金融户口进行收税、查税。而中国和香港都CRS的签署国(或地区)。因此,有人大做文章,危言耸听,称大家在香港的保险户口信息要被交换了,还称凡是涉及有投资收益都要被中国收税了。
但事实却并不是这样!我们需要明白签署CRS不等于将交换金融账户信息,还需要国与国之间(或地区)签署”互助公约“进行自愿配对。以下图示可以简要说明,如果没有配对那么金融账户信息并不会被透露,又何来被税一说呢?据查证,与香港配对的国家(或地区)有42个,而中国并不在列。虽然日后的配对不得而知,但就香港金融的隐私程度和立法会对此类事情的"马拉松”式争论就可想应该是遥遥无期了。
香港政府的相关公告:
https://www.ird.gov.hk/chs/ppr/archives/18071301.htm
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中国税改出炉,其中有说到在海外有收益的中国税务居民亦需向中国政府交税。我们来看看原文:
“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即中国税务居民)。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即非中国税务居民)。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见,需要交税的是中国税务居民,不是中国居民,不是中国国籍人士。税务居民是一个独立的身份概念,并不是持有中国护照,持有中国户口就一定是税务居民。
举例如下:
1:某人持有中国护照,同时持有澳洲绿卡,而该人士在境外开设金融账户投资的时候提供澳洲的住址。那么,这位人士是中国籍,但却是澳洲税务居民。他在全球的任何收益无需向中国政府交税。
总结:中国籍人士不代表是中国税务居民
2:某人是中国居民,在中国内地开有公司,公司定然向中国交税。但该人士经常居住日本,在境外从事其他投资活动时提供了日本的住址证明。那么该中国居民是日本税务居民,其境外收益无需向中国政府交税。
总结:中国居民,或在中国有交税,亦不代表一定是中国税务居民。
答案是,YES!原因简单到不能更简单:
如果你的资产都在境内,在全国银行账户、社保账户、投资账户、不动产等等各大类资产和个人信息都联网的大背景下,我们的一切都是透明的,在监管面前我们都是在裸奔,通俗一点来讲,只有花出去的钱才是自己的,没有花去的钱当然都是国家的!
而如果你的资产在境外,哪怕咱们的账户信息在将来某一天通过CRS机制被交换回内地了,也只是信息被披露而已,税务局要拿这个信息怎么办,是一个没人知道的问题;而税务局是否能对海外资产实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和控制,则是另外一个非常存疑的现实问题。
所以,是选择裸奔,还是选择装个防毒软件(而且还更保值),相信大家都心中有数了吧!
建议高净值人群首先要对自己的财富资产做一个全面的诊断和选择,知道这些资产或财富,哪些交税哪些不应该交税,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分散资产持仓,用全球化的格局考虑问题。CRS之下,建议利用房地产、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等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来分散风险。因为“非金融资产”类别不在CRS覆盖范围内。
据国内知名律所律师团队介绍,香港保险可以有效的避免CRS的手段之一:
买不买香港保险,必须知道:
第一,被交换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信息,而是批量交换信息。内地访客在香港投保的数量每年稳定上涨,不要担心自己是唯一关注对象。
第二,端正心态,CRS申报交换并不可怕。其实,交换公民的海外金融资产情况与征税并不等同。比如香港保单的理赔金、分红和收益等是不需缴交任何香港税务的,在CRS的光环照耀下,客户也不需要担心。需要明白香港保单究竟CRS申报什么?
第三,投保目的如果是正常的家庭风险保障、教育退休储蓄、美金外币配置或者是传承规划,资金来源在您买单那刻就已经申报。而税务信息网络化和透明是多数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趋势。明确投资目的来进行投资布局,不要因为交换或者害怕申报而把正当所得的资产,以不正当的方式投资到了不合适的领域里。
►保值
香港保险行业发展至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保险体系成熟。香港保险年终分红较高,保值乃至增值都是很容易的事情。
►保证财富分配的确定性
对于保险来说,因为是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须依合同直接履行。这样就避免了财产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家庭纠纷。
►财富长期安全
对后代的影响小。对于突然拥有巨额财富的年轻人,是否可以按照我们最初的意愿掌控财富,是否可以安全、长期地持有财富?显然并不容易,但对于保险来说,可由保险公司分期、分批给付受益金,保证财富长期安全。
►税费成本几乎为零
即使现在遗产税尚未开征,遗产继承过程中各项费用也不低:
(1)请律师拟定遗嘱的律师费用;
(2)公证遗嘱本身的公证费用;
(3)最贵的是继承权公证费(总资产额2%),1000万元就要必须交20万元。而通过保险进行财富传承,在受益人来领钱的时候无任何费用。
►资产隔离
法律规定:保险金不算作遗产,更不被列入偿债资产。
►保密性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要把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叫到同一现场,而保险公司让受益人接受财产时,只会通知受益人及监护人,不会通知其他任何人到现场。
►时效性
传统继承的时间长,从身故到葬礼,再办继承权公证以及过户,一切顺利至少也要折腾半年。但保险公司理赔很快(受益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钱。
如果您的国籍所在地参与了CRS,是规避不了CRS的。我们只能用一些措施,来降低CRS带来的一些税务上的风险。香港保险保单在这时就显现出许多优势。主要从CRS披露资产以及降低税收风险两个方面:
► 用中国内地居民身份在港配置大额储蓄型保单,由于CRS只申报保单里的实际现金价值,而前2年保单的现金价值为零,即便被披露也基本不会产生风险。在这2年时间里,可以办理低税率第三国的护照,接着更改投保人资料,就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增大前「隐藏」个人资产。
金融工具或者非金融的投资工具都应该是为我们的生活服务的。希望自己爱的人或关心的人拥有更好更稳定的生活是一个人的基本与合理诉求。在我国中产兴起与高净值群体形成,投资的国际化与税务的透明化是必然的趋势。如何整体与平衡考虑,请多咨询相关有资质的专业人士,根据自身现状与未来的规划提前布局。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苍天曾经放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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